| 本所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
(一)专业律师负责,部门整体服务,全所统一管理
1.专业律师负责:对于每一个企业,根据其经营范围和特点,指定一位到两位相关专业律师担任其责任律师,负责提供法律顾问服务,并根据该企业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及其要求,安排律师固定或不固定的工作时间到企业办公。
2.部门整体服务:对于每一个企业,除了责任律师之外,其所在的相关专业部门(如由多名律师和助理律师组成)便是该企业的责任部门,该部门内部分工协作,共同对该企业提供顾问服务。
3.全所统一管理:任何一个律师都不是万能的,律师在服务时经常会遇到非自己业务专长的问题,这时便由律师所调配其他专业律师或专业部门提供专项服务。
4.常驻律师:对于规模较大、法律事务较多的企业,还可以在取得合理律师费的基础上,派遣常驻企业的专业律师,协助处理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。
在这种团队协作的工作模式下,企业不是聘请了一位律师顾问,而是聘请了一个律师所作为顾问团队。
(二)了解企业需求,关心企业发展
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后,应首先对企业进行初步调查,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公司历史(成长史、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),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,管理架构,部门结构,业务流程等。
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,会主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、市场开发、项目选定等工作,利用律师所网站和印刷品主动提供涉及企业发展的新法规政策、市场动态、投资趋势等信息,积极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,而非消极地等待纠纷出现后才去做“消防队员”。
律师会注意媒体对企业的各种报道,对积极报道及时给以祝贺,对消极报道及时给以反馈,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,消除不良影响。
(三)定期规范各类合同文本,协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
律师会及时收集企业各类合同文本(包括劳动合同,购销合同,加工承揽合同,进出口买卖合同等),针对收集到的合同文本,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,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,规范合同的各项要件,对原合同中欠缺之处加以修改和审定;协助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。
律师会通过对企业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,找出其中的弊端,寻求完善的方案,充分调动企业各单元的活力;补充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,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,寻求企业效益最大化。
(四)建立律师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制度
律师均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日记,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,一事一记。顾问律师应对企业实行一户一卷,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,要一事一档。
法律顾问合同因期满或法律服务事项完成而终止后,顾问律师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并及时归卷备查。
(五)诚信服务,保护企业秘密
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,应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,遵守诚信原则,在授权委托范围内,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;不得超越委托权限;不得利用顾问律师身份谋取私利或与企业进行交易。
律师对其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、了解到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。
(六)全所一盘棋,及时补位
当企业的顾问律师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,律师所会与企业协商另行指派顾问律师,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。
(七)建立服务跟踪制度,及时收集反馈意见
律师所建立专门客户服务部门,每年定期到企业走访,并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,对律师服务质量进行调查,及时了解企业的意见和需求,每次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,由律师所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,提出整改措施,奖优罚劣。
(八)提供多方位服务,让律师常伴左右
1.网下运用包括电话、电传、电邮、现场办公、约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;
2.网上开通顾问服务,企业可在网上交付工作/案件,检索服务工作/案件的内容与进度,达到远端工作/案件代管;并开放所有专业人员的电邮链接,以即时回应资讯、提供服务。
企业还可通过律师所网站、杂志、检索系统提供的资讯和服务实现法律自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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